山东超市因连续两次重罚而关门,引发消防执法争议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的一家超市名为“石莲子和美超市”,因连续两次遭到消防部门的高额罚款,最终选择关店,并在店铺外张贴了撤店公告。公告中提到,两次罚款都是因为超市的“开业未申报消防手续”,首次罚款发生在2017年,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第二次则是在2024年1月30日,罚款金额激增至16.6万元。超市法人杨先生表示,由于超市无法承担如此重的经济负担,只能作出关闭的决定。

撤店公告遭到网络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为此,“纵览新闻”记者致电了公告上留下的联系方式,了解到超市已经在当地经营了七八年,超市经营面积达4000多平方米,拥有十多名员工。超市的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但由于超市位于的个人农村自建房没有规划和建设手续,不能办理消防手续,导致连续两次被罚。

杨先生坦言,他自己对消防法规不够了解,以为只要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就可以营业,没有认识到还需要办理消防手续。当消防救援大队在2017年处罚过后,并未通知他补办相关手续,也没有提出整改要求。超市随后几年间,消防部门还对超市的消防设备给予过表扬。但在2024年初,杨先生收到了比前一次更高的罚款通知。

杨先生表示,他质疑消防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的合规性,认为这违反了行政法的规定。即使在他提出异议之后,消防部门也并没有就此事进行沟通,反而以“拒不配合”为由再次处以重罚。由于超市无力支付高额罚款,只能选择闭店,公告的本意是为了给消费者一个交代,并指示持有储值卡的消费者前往其他店铺消费或退费。

针对这一事件,当地消防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超市的罚款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于更多的具体问题需要等待办案人员的回复。不过,记者长时间未能获得消防救援大队的进一步回应。

此事件也引起了法律界的关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范辰律师指出,《消防法》有明确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若未按规定办理,确实构成行政违规,消防部门有权进行罚款。但是,根据《行政处罚法》,针对相同的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因此,拿2017年的行政处罚说事,2024年对与和美超市针对相同行为的再次罚款,显得并不妥当。这可能违背了信赖原则,暴露出执行不规范和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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