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吸引了广泛关注。一名高管,小杜,因未向公司报告自己的离婚情况而被解雇。此事一出,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法律界的深度关注。
小杜自2017年2月起就职于上海某知名食品集团,凭借出色业绩逐渐升至首席运营官办公室高级管理岗位。在与公司续签的有效劳动合同中,小杜认可了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及利益冲突排解协议。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若遇到婚姻变动或亲属关系重大变化,都必须主动上报,以避免人情,案件发酵或影响公司决策。
然而,公司在后来的一次例行审查中发现,小杜在2017年12月就已离婚,但并未履行报备义务。因此,公司根据《奖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小杜未及时申报婚姻关系变动为由于2021年1月20日发出了合同解除通知函。
面对公司的解雇决定,小杜感到困惑并委屈,他认为自己离婚并不会影响到工作中的任何利益冲突,因此解雇决定是不恰当的。坚决不服,他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其他相关待遇。
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劳动法规,因此判决公司需支付小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及2019年11月工资差额。对于此项仲裁结果,公司表示不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小杜在签署协议时已同意在出现特殊关系之变动时主动报备,但他的离婚并未增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因此,公司以小杜未及时申报婚姻变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适当。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而对于其他工资差额部分则作出了具体判断。
不甘心局面,公司决定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判决。这表示小杜在这场法律拉锯战中获得了胜利,公司则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
此案例为职场人士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员工还是用人单位,在职场中的行为都必须遵守规章制度,同时要充分认识和保障劳动法给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