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一名求职者在南京接触到了一家公司的不同寻常的“发积分不发工资”聘用政策,这一情形迅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求职者赵女士表示,该公司在招聘中提出的薪酬结构令人费解:员工每月将获得一定积分,而每累积“3000积分”则折算为一个月的工资。然而,该公司明确规定,积分当月无法兑换现金,下一个月起以1.1倍的比例兑换,随后每个月递增至第11个月可达2倍兑换。
针对这一制度,赵女士感到非常困惑,因为这种支付方式看似将员工的正常工资支付与企业的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状况挂钩。根据公司制定的《积分制度》,员工每月通过工作获得积分,但积分的现金兑换必须在公司达到盈亏平衡并实现正利润后,且公司现金流需要有能力支持积分兑换而不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时,才能实现。
这种独特的薪酬机制立即激起了大众的热议,疑虑纷纷提出,人们对于这是否合法、是否有损员工权益表示担忧。随后,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在12月27日对外回应,表示他们将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并强调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如果公司确实要求盈利后才支付工资,并且可能拖欠一个月以上的工资,则可能涉嫌违法行为。
紧接着在12月28日,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提供了正式的调查结果。调查确认了该公司“发积分代替工资”的制度确实存在,但该公司并没有实际执行过。劳动监察部门通过检查发现员工的工资是按时足额发放的,而所谓的“积分制度”则没有实施。面对这一发现,劳动监察部门已经督促该公司对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了改正,相关制度亦已经重新修订过。
在此次事件中,劳动监察部门的快速介入和果断行动显示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决心和效率,同时也提醒了所有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感谢媒体的监督作用,为维护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