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纷争升级,东方优选状告东方甄选


近日,一场关于商标权的法律纷争牵动着业界的目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送达公告,揭开了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东方甄选跨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之间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序幕。东方优选直指对方侵犯了自身的商标权,并因此提出了索赔。

此案起因是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甄选跨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中使用了“东方甄选”四字,对其公司品牌造成了混淆,涉嫌不正当竞争。因此,东方优选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人民币三十万元作为侵权损失,同时要求对方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然而,此案的审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东方甄选跨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最近下落不明,导致法院无法正常送达诉讼文书,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和社会公众。法院预定于2024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甄选跨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任焕新,注册资本300万元,业务范围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进出口代理、食品互联网销售、离岸贸易经营等。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则更早成立于2021年,是知名教育集团新东方的成员企业,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为孙东旭。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对外投资了2家企业,包括与本案涉及的公司相同名字的东方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东方甄选(河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这一点可能是东方优选在诉讼中占据侵权立场的重要依据。另一方,新东方在2021年12月推出了直播带货平台“东方甄选”,这进一步证实了东方优选在“东方甄选”商标权上的使用先行权。

商标权的侵犯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地位,此案的审理结果备受法律界和商业界的关注。两家公司名称相似度极高的现状,不仅影响着东方优选的市场运营,也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了混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妥善解决商标纷争,不仅为当事方带来公正裁决,也为市场健康发展设定了规范。随着法院开庭审理日期的临近,公众对于此案的最终判决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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