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前副市长王清华重大违纪违法被严处


经济观察网讯,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于12月11日发布消息,根据湖北省委的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清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王清华在公职生涯中屡次触犯党纪国法,经过纪检监察机关的彻查,问题非常严重。

调查结果显示,王清华完全迷失了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全无,且行为违背了党性原则。他不信任组织安排,反而轻信骗子,与政治骗子结交成为朋友,参与政治投机活动。他在组织开展审查调查时,还顽固不化,串供堵口,积极转移和隐匿相关证据来抗拒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王清华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旅游活动,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党员干部应有的纪律规范。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过程中,他明目张胆地为他人谋取利益损坏公平原则,并因此收受巨额财物。

王清华利用手中的权力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的种种服务,例如为其家人提供接送等,而且不付出任何费用,将费用转嫁给其他公共单位承担。他还胆大妄为地干预和插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承揽和发包,影响了工程的公正性和质量。

此外,王清华在个人生活中也表现堕落,生活作风败坏,滥用职权追求低级趣味,损坏了公务员的形象。贪欲不已的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和便利,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综上种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王清华不仅构成了严重的职务违法,而且涉嫌犯有受贿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他仍旧我行我素,违纪违法行为决不收敛,性质极其恶劣,影响范围广泛,亟需严厉处罚。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后,决定给予王清华开除党籍的处分。同时,湖北省监委依法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王清华涉嫌犯罪问题及相关财物,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过这一系列严格的处分,昭示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和不容侵犯,也再次警醒所有党员干部必须自重自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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