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江西某彩民斥资10万元购彩,惊喜中得2.2亿元大奖的事情持续吸引着网民的眼球。12月8日下午,关于该彩民是否需缴纳税款的问题,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向现代快报记者表示,目前仍存有争议。
这起事件始于12月2日,一名江西南昌的彩民在福彩站点购买了接近5万注号码相同的“快乐8”游戏“选七”玩法的彩票。当晚开奖,他所购买的彩票全部命中“快乐8选七中七”的奖项,将总奖金2亿多元收入囊中。江西日报报道,12月5日,中奖彩民现身江西省福彩中心领奖时,介绍了自己的身份:“我就是那位‘快乐8’大奖得主。”
据了解,中奖号码为“40、41、42、44、63、64、65”,共有50159注彩票中得一等奖,每注奖金为4475元。这意味着,这位购买了49250注的彩民,将获得超过2.2亿元的奖金。此消息发布后,立刻成为网络热点。
值得注意的是,“选七中七”大奖的奖金一般固定在1万元,但由于启动了限赔规则,当晚单注实际奖金仅为4475元。有报道指出,在单注奖金降低至1万元以下的情况下,领奖人在领取2.2亿余元的总奖金时可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领奖,中奖彩票是必要的有效证明。
有媒体报道称,这位彩民或成为中国彩票历史上首位中得亿元巨奖同时不需缴纳一分钱税款的纪录保持者。此种观点引起了广泛讨论与关注。
面对社会各界的讨论,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彩民中大奖是否需要纳税的问题给予了回应。根据税法规定,单次中奖收入如未超过10000元,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收入超出该阈值则需依法缴税。但“单次”适应的范围存在解释空间,是否是指一次性的总收入,或者是每注中奖的收入,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因此,针对该彩民巨额中奖款是否必须缴纳税款的问题,争议颇大。江西税务部门目前尚未给出具体的答复,税务争议的结果仍有待政策明确和进一步的官方解释。这一切将由江西省税务局的后续决策和对相关税法的具体解读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