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惊现双重判决 一纸差池引诫勉


在贵州一个普通的家庭,因一场突如其来的悲剧,与法律纠纷不期而遇。当地法院在处理此案时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同一案件发出两份内容截然不同的判决书,这一罕见情况在被当事人上诉后才被发现并纠正。

事情起于2023年2月,贵州人陈先生的7岁儿子不幸在村内新建的水池中溺亡。陈先生随后起诉该水池承建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921720元。7月份,陈先生收到了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首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规定赔偿金额为125344元,并驳回了其他诉求。对此判决结果不满意的陈先生提出上诉。

在上诉期间,法院却通知陈先生修改上诉内容。法官表示,先前的判决书存有错误,因此补发了第二份。两份判决书的原告、被告、案由、案号、法院等信息相同,但赔偿金额相差达34586元,第二份中的金额是90758元。

不可思议的是,如果陈先生没有坚持上诉,这个错误可能会一直遗漏。至于两份判决书,陈先生选择不认可第二份,而是以第一份为准继续上诉至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2日二审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同时,陈先生将这起“一案两判”的情况反映给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通过短信平台回应陈先生称,该院相关人员因工作疏漏导致判决书出现错误,并强调不存在滥用职权或枉法裁判的问题,提请待二审结果。

在陈先生不懈追问下,法院承认了职员的工作失误,并表示要求书记员进行深刻检讨,并对庭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至于究竟会以哪份判决书为准,法院未做明确答复。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司法工作人员可能出现的失误,也引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性和严密性的关注。社会各界期望这类事件能够得到深刻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保护好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毕竟,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不容有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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