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消息,近期,南京市民贺女士预订的一套心仪房产的产权年限成了她心中挥之不去的疑团。原来期待90年产权的贺女士,在缴纳10万元定金后才惊觉,新居的实际产权期仅剩50年。遭遇购房“缩水”事件,贺女士深感不解与无奈,此事引起了现代快报的关注。
贺女士是湖北籍人士,早年来南京定居。为了照料年迈双亲,并提升居住环境,她决定置换一套较大的住宅。2023年9月10日,贺女士夫妇在南京江宁区九龙熙岸花苑小区看中了一套满意的洋房,靠近大门的优良位置以及宽敞舒适的户型让两人难抗拒,因此立即支付了定金。
从贺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上我们得知,该房产位于清水亭西路198号33幢,建筑面积为153.46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39175元,总计约需花费逾六百万。不料,回家后贺女士不经意间发现,房产的用地时间仅从2003年至2073年。这意味着,即使房屋崭新,产权年限已悄然“蒸发”了20年。
事情曝光之后,贺女士试图从售楼处退回定金,但是被开发商南京达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绝了。在11月14日进行的采访中,开发商方面的营销负责人陈杰强调,销售在介绍房产时必现披露土地使用年限,而公示栏也明示了土地使用的具体期限。
贺女士对销售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的说法表示质疑,且强调若早知土地使用年限,定金也不会那么轻易付出。面对销售员孙悦的辩解,她显得愤怒且无助。据孙悦的陈述,她确实告知了贺女士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信息,并在文件上做了记录。
在该事件中,开发商坚持自己的无过错立场,并表示若贺女士感觉权利被侵犯,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如何权衡定金与产权年限之间的矛盾,以及贺女士是否可以顺利维权,成为接下来关注的焦点。现代快报会持续追踪此事件,并对后续发展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