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遭受法律强制执行逾9000万元巨款


根据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的最新数据,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女演员郑爽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了新的进展。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更新了被执行信息,郑爽被要求强制执行金额高达9050万元人民币。

资料显示,2016年1月13日,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旗下的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了《策划服务合同书》。该合同规定了服务期限,自2016年2月15日起至同年5月10日止,共计70个有效工作日。郑爽影视工作室应收到的策划服务费为3050万元,且付款分阶段进行。在同一天,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合同,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邀请郑爽参与旗下某影视剧的拍摄,并担任女主角,拍摄周期与有效工作日相同。

按照合同规定,如果郑爽因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良行为导致作品无法播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郑爽退还已支付的酬金及赔偿甲方到目前为止的实际经济损失。在合同签订后的时间段内,即2016年1月18日至4月25日,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已向上海郑爽影视文化工作室支付了共计3050万元的服务费。

然而,郑爽在拍摄涉案电视剧后被爆出代孕事件,并在2021年8月被国家税务总局通报其未申报个人收入达1.91亿元,偷税额为4526.96万元,另外短缴税款2652.07万元。根据法律规定,郑爽被要求追缴欠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总计达到2.99亿元人民币。随着这些事件的发生,郑爽的相关作品也被迅速下架,其形象受到重创。

在与海宁东开之星的合同纠纷案中,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郑爽返还3050万元服务费及赔偿6000万元的经济损失。郑爽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18日二审判决中维持了原判。

除此之外,今年7月郑爽以及她个人独资的两家影视工作室——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和九江酷酷熊影视文化工作室,被新增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另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根据公开的风险信息,郑爽及其工作室因上述案件已被强制执行约1.28亿元。

郑爽的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及其它相关问题,既是她个人职业生涯的大挑战,也为娱乐圈设置了一个警醒。艺人在追求职业成就的同时,必须遵守规则和法律,以防因个人行为对自身事业甚至影视行业造成更广泛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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