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赠女儿2400万购房款被撤销,法院判还款1221万保护债权人权益


在这个充满法律斗争的社会,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偿还债务,不惜通过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法院追索。但法律的公正不容有漏,恰逢此类事件,接下来咱们详解一桩因逃债而最终法院判决的案子。

福田区法院近期披露的案件中,何女士于2014年为一则2500万元的借款担保,借款人为黄女士。由于何女士未能按时归还该笔款项,黄女士将其告上法庭。随后经法院审查严格判定,何女士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该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何女士資產不足,导致黄女士仅得以部分获偿其债权。

然而机智如黄女士,她在2020年获悉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何女士担保的第二年,即2015年花费高达2442万元为其女儿小许购房。细究其中资金源头,黄女士发现,此笔购房款乃何女士的父母卖掉股票后,通过转账方式转予许先生,许先生再转至其女儿小许名下。基于这些信息,黄女士认为许先生是在和何女士通力合作,通过赠予财产的方式恶意逃避债务。

无奈之下,黄女士又将何女士一家三人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何许二人向小许的赠予行为,并索回小许所获得的购房款项。审案过程中,法院采纳黄女士的主张,判定许先生至小许的转款本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由于许先生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笔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购房款项中的50%,即1221万元应认定为何女士的个人财产。

鉴于何女士尚有债务未偿,而又通过礼物方式减少其个人财产,侵害了黄女士的合法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黄女士有权要求撤销此等赠与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黄女士的请求,使小许须返还1221万元给何女士。

此案例展现出债权人的撤销权在实践中的重大意义,即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损害债权的行为提出撤销,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日常生活中,面对债务人可能出现的逃债行径,债权人应当密切关注,一旦发现问题便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回应,并搜集相关证据发起撤销权诉讼。

法院此次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权利,也发出警告,提示所有债务人应按约及时还清债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转移财产。此案件的经过和结局,再次强调了诚信原则的重要性,并提醒社会公众在处理财产相关事宜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確保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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