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超级彩票大奖得主需缴税问题待解


近期,江西一个投注者以10万元巨资购买彩票并中得2.2亿元的超级大奖成为网络热议焦点。12月8日下午,针对这起事件,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对外回应,目前该中奖人是否须缴税尚存争议。

详细情况是,在12月2日,这位南昌的彩民在一家福彩销售点,投注了将近50000注相同数字的“快乐8选七”彩票,在当晚开奖中带来了惊喜:他投注的所有彩票均命中“选七中七”的奖项,总奖金高达超过2亿人民币。

具体来说,根据江西日报的报道,12月5日这位中奖者前往省福彩中心兑奖,他兴奋地表示:“我就是快乐8大奖的得主。”根据中国福彩网信息,该期的开奖号码正是“40、41、42、44、63、64、65”,产生了50159注一等奖,每注奖金4475元。也就是说,这位购买了49250注的彩民,得到了2.2亿余元的巨额奖金。

此消息一曝光即引起广泛关注。一般情况下,“选七中七”的奖项固定奖金为10000元,不过由于启动了限赔规则,单注奖金被调整为4475元。有报导称,在此次单注彩票奖金降低至10000元以下的特殊情况下,领奖人领取2.2亿余元总奖金可能免除个人所得税。彩票就是兑奖的唯一有效凭证。

然而,网上也出现种种猜测,有的媒体报道称该彩民可能成为中国彩票史上首位获亿级奖金却可能不需缴税的中奖者。这样的假设激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江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透露,对于这名中了2.2亿奖金的彩民是否需要缴税,目前在法律条文上尚缺明确界定。税法规定,个人购彩若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可免交个人所得税;超过这一额度则需依法缴税。然而,此次中奖者的情况有些特殊,因为税法只提到了“一次”,但未明确“一次收入”是指中奖总金额还是每一注的中奖金额。

这位工作人员继续说明,针对江西彩民中巨额奖金是否需要缴税,社会各界确实存在很大争议,目前税务部门还未给出明确答复。这场引起众多关注的中奖与税收事件,将待官方进一步明确政策后再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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