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引人注目的电子商务界绩事件中,经过长达多年的司法角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裁决,支持了京东商城(以下简称“京东”)对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的诉讼。庭审揭示出阿里通过“二选一”行为滥用市场主导地位,严重阻碍了真正的市场竞争。法院最终判决阿里需向京东支付高达10亿元的赔偿金,引发了业界巨大反响。
这场激烈的法律对抗起始于2015年,当时京东贸易公司与京东叁佰陆拾度公司对阿里旗下的天猫提出诉讼,指责天猫要求品牌商家“二选一”,即不得在京东平台参加各种大型促销活动,如618、双11等,亦或是被迫仅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此行为限制了商家的自由选择权,损害了竞争秩序。
京东对法院的请求包括确认阿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判令其停止滥用其地位的行为,并要求阿里向京东连带赔偿10亿元的经济损失。因法院管辖权问题,案件一度处于僵持状态。阿里主张此案应交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天猫的管辖权异议遭到驳回。天猫随即上诉,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支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决定。
案件的发展还吸引了其他电商巨头的加入,2019年,拼多多和唯品会请求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标志着当时国内电商三巨头,即京东、拼多多和唯品会在司法层面上共同反对天猫的“二选一”行为。
从2017年京东反“二选一”提起诉讼,到2023年的胜诉,京东在这一系列反垄断运动中一直积极为商家和品牌发展权利呼吁,同时对消费者利益进行捍卫,主张通过法治手段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此次判决不仅是对京东坚持抵抗垄断行为的有效肯定,也是法治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里程碑。判决后,京东表示将继续坚定信念,投身于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此一判决释放了明确信号,反对市场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呼吁各界为维护一个自由而有序的市场环境共同努力。对于电商行业而言,这次胜诉将成为中国反垄断法治史上的一个重要判例,为未来类似法律问题提供了参照,并为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制建设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