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须迎合国家法律 部分地区全禁燃放烟花爆竹或迎调整


国家大气之肺不容燃烟侵犯,然而传统习俗岂能一纸禁令尽数抹除。这正是我国多地在处理燃放烟花爆竹问题时所面临的两难抉择。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了2023年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及不少典型案例,触目惊心却亦点出时弊。

特别值得关注的一点是,在许多地方性法规出现了暴露出法律规定落差的状况,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相符。如备案审查报告中提到,一些地方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而这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相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并未有相应全面禁止性的规定。依该等上位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自主划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的特定时段和区域,然而全面禁止则显得过于严苛。

在公民和企业的审查建议下,法工委审查认为,相关地方法规的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认识上有分歧,不仅如此,全面的禁止也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难以执行的问题。因此,法工委建议按照上位法的精神对这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保障法律的一致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在法工委的沟通下,相应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这一变化可能给一些因环保压力而施行全面禁燃政策的地区带来了转机。如从1988年最早的禁燃令,到2015年雾霾和空气污染加剧时,人们对禁燃达成的共识,许多地方陆续出台了禁燃令。例如,郑州市自2016年起全面禁燃烟花爆竹,而河南省在202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也作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但到了2023年初,时局似乎开始悄然变动,多地开始调整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从”禁止”转向”限制”,并规定了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燃放烟花的新规,例如山东滨州规定除特定节日时段外不得燃放,西安及郑州政府更是发布了焰火集中燃放活动,恢复了节日的烟火气息。

这一调整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尊重,也显示出环保与传统之间求取平衡的努力。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深入人心。一边是环保的需求,一边是习俗的传承。法律的修改与实施,终将指明一个更加和谐共存的未来方向,也为保护环境与传承文化之间提供了更加灵活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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