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日益关注隐私权和个人尊严的现代社会,任何侵犯个体权利的事件都可能激起公众的强烈反响。一个在成都发生的地铁偷拍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隐私保护的深刻思考。日前,该事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据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发布的消息,2022年12月12日,该院就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和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从案情来看,本案中罗某某和曾某某的行为涉及到对何某某个人权利的侵犯,其中包括隐私权和名誉权等。事件起因是在成都某条地铁线上,何某某遭遇了曾某某和罗某某的偷拍。此行为不仅侵犯了何某某的隐私,还在网络上引发了对其名誉的损害。自知情之日起,何某某就一直处于被公众评判和非议的焦虑之中,因此提起诉讼,向法院请求判令曾某某和罗某某公开道歉,以及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在内的共计5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在审理案件后认为,应当对罗某某和曾某某的行为在当时和嗣后两个阶段进行评价。对于何某某提出的要求,包括刊登道歉声明、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均不予支持。
案件判决结果一经发布,社会各界表达了不同看法。一方面,有人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涉案两人的偷拍行为虽然道德上令人谴责,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没有造成可以量化赔偿的实质性损害。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判决未能给予受害者应有的正义,未能有效震慑此类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
由此可见,隐私保护和权利救济在当代社会正逐渐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问题。公众对法律的期待不仅仅是制裁违法行为,更加期待法律能够提供有效的个人权利救济,以及建构一个尊重和保护每个人隐私与尊严的社会环境。此次成都地铁偷拍事件的法院判决无疑为社会提供了进一步思考和讨论隐私权保护的契机。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时代的深入,如何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同时,更好地守护个人隐私权利,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面对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