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法治化国际营商环境的道路上,上海再迈坚实一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这部地方立法,为上海构建国际商事仲裁新框架提供司法支持和制度保障,标志着金融中心城市在提升国际法律服务水平与竞争力上的重要里程碑。
该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为国内与国际纠纷解决提供了临时仲裁的法律基础,尤其针对涉及国际商事和海事的纠纷案件。根据规定,仲裁双方可以协议在上海,依照特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由指定的人员进行临时仲裁。这一灵活而高效的解决方式,有助于应对各种跨境服务需求,满足商业运作的实时性及自主性需求。
事实上,上海市仲裁机构去年受理案件数量达到8306件,同比增长6%,案件标的额也首次突破千亿元。这充分证明了,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手段,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任务,上海不仅要解决仲裁机构管理机制的不完善问题,更需要借助立法手段,以提升国际竞争力。
放眼全球范围,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长期并存,分别展示自身的优势。一方面,机构仲裁拥有专业机构的支持,流程规范,规则成熟;另一方面,临时仲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能够提供更多选择权,如自主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地点等,以保障仲裁的灵活性与高效性。对于涉外商事和海事领域,临时仲裁的需求尤为迫切。
为了推动国际仲裁资源的集聚与发展,上海不仅需要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员队伍支撑,还需要将仲裁秘书领域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推向新高度。目前,上海仲裁机构在册仲裁员多达3765名,其中包括来自全球118个国家和地区的870名境外仲裁员。《条例》中特别提出建立与国际市场竞争相符的仲裁员报酬体系,建立仲裁事业发展基金,部分基金用于引进及培养仲裁人才。
另外,《条例》中针对仲裁秘书的职能建设、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也做了具体规定,这有利于提高仲裁案件的办理效率,确保仲裁裁决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当然,为实现《条例》既定的目标,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条例》还强调了完善仲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为仲裁机构在财务、人事、经费及薪酬等方面提供了更大的自主决策权。同时,《条例》的创新之处也不难察觉,如允许外籍仲裁员凭开庭通知办理入境,鼓励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等,这些举措无疑有助于成就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培育,提升上海仲裁的公信力与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