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信丰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桩借款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广泛关注。2018年,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老张向老陈借得61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老张抵押了自己的一套房产以担保该借款,并且双方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两人长时间未取得联系,老陈维权拖延未采取有效行动,而老张也未主动偿还借款。
时隔四年,老张在2023年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陈协助办理房屋抵押权注销,并归还房屋所有权证。面对老张的诉求,老陈反要求其先偿还借款。然而,信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经过法庭调查和双方陈述,老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符合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因此他的债权诉讼时效已在2022年1月6日届满。
此案例明确指出,债务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抵押权,时效一过,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因老陈未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不再保护其债权,支持老张申请注销房屋抵押权登记。
此判决表达了一个清晰的信息,债权人不仅要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还需关注法定诉讼时效,并以积极的态度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面对面要求还款、签订还款协议、邮寄催款信、发送短信催款、电话催收欠款、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行为,可以有效中断诉讼时效。
法官进一步提醒,法律不保护那些对自己权利漠不关心、无所作为的债权人。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能会因此丧失胜诉的抗辩权。这起案件再次强调了对法定时效的重视以及及时采取行动的必要性,债权人应在了解法律条文基础上,避免因疏忽而使自身权益受损。